关于对区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根据《关于我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德市旌财﹝2022﹞62号)及《关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德市旌财﹝2022﹞134号)文件精神,对于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对于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向出租人提出减免房租申请。
2022/07/07